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钟祥市,.,.同意,现将石牌昌,,,自来水厂日产1万吨产能提升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
(一)征收范围:
钟祥市石牌镇石牌社区、黄金村集体土地0.5714公顷,其中农用地0.5631公顷(耕地0.3927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
(二)土地现状:
单位:公顷
地块号 | | | | | |
| | | |
| | | 0.1399 | | 0.1399 | | | |
| | | | | 0.4232 | | | 0.4315 |
| | | | 0.5631 | | | 0.5714 |
(三)征收目的:公用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执行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发[2019]22号)。标准为441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金额:15.1192万元;安置补助费金额:22.6789万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X文件进行。
(五)安置方式和doufugongchang保障:以货币安置为主要安置途径,根据鄂,,,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六)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二、本公告期限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Z书或其他有关Z明材料,到所辖社区(村委会),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将组织召开听Z会。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对本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至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五、本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15827888100
邮箱:15827888100@139.,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