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苇飞雪 发表于 2023-3-29 15:03:41

豆腐中添加一样东西,判刑加138万元赔偿金

有人被判刑,还要赔偿138万…

2023-03-16 18:41
3月15日,《浙江法治报》刊登名为《 白玉豆腐加了东西 不易变质销量也涨 这一举动可是犯法,判刑加138万元赔偿金》的文章,全文如下:

“我只是多加了防腐剂,没想到……”近日,看着二审裁定书,王某后悔不已。

2020年,王某到永康摸索生意门路,经过考察,发现某豆制品公司生产的白玉豆腐销量不错。2020年11月,经朋友介绍,王某与该豆制品公司的创始人签订转让协议,以80万元受让该公司并继续以该公司名义生产、包装、销售该品牌白玉豆腐。不过好景不长,随着气温逐渐升高,不断有客户反映,白玉豆腐发酸变质,销量也开始缩水。



“当时,我偶然发现公司生产的另一款鸡蛋豆腐因为加了山梨酸钾,没有发酸变质,就想在白玉豆腐中试着加加看,结果成功了。”王某供述,自从加了山梨酸钾后,白玉豆腐的存储和售后果然没再出“问题”,销量也涨了回去。不过,为了确保添加行为不被发现,王某未在白玉豆腐外包装配料表中说明添加有山梨酸钾。



2022年8月,该公司生产的白玉豆腐被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经检验,白玉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含量实测值均已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件移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后,公益诉讼检察官查阅相关标准,并通过“公益同心”政协委员工作室联系食品安全领域专家,求证得知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其在豆制食品中的使用范围仅限豆干再制品、新型豆制品,超范围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某品牌白玉豆腐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至案发时,该批添加山梨酸钾的白玉豆腐累计销售额超46万元。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该公司及王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该行为不仅欺骗了众多消费者,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11月1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永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王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价款三倍连带赔偿138万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涉案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过去一年,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紧盯舌尖上的安全,联合行政执法部门大力开展外卖封签、过期食品等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整改问题商户27家,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起诉主张惩罚性赔偿金807万余元,切实做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运用检执联动信息互通平台,拓宽监督渠道,全链条加强食药领域监督、加大食品安全保护力度,以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带来的司法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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